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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义务教育入学“房户一致”原则:购房合同能否替代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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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义务教育入学“房户一致”原则:购房合同能否替代房产证?《石家庄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下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请问在上述"房户一致"认定时,《购房合同》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具有相同的认定地位?即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址和父母的《购房合同》(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是否符合“房户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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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20: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2023年招生政策,是指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按照就近划片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具体其他材料入学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详情请咨询所在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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