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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公司必须缴纳吗?入职第一年未缴如何补缴?联系哪个部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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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7: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公司必须缴纳吗?入职第一年未缴如何补缴?联系哪个部门及电话?1,公积金是不是公司必须缴纳的?2,公积金是不是从刚入职公司就开始必须缴纳的?3,公司从入职第二年才开始缴纳公积金,现我要求补缴入职第一年的公积金,该怎样操作,联系哪个部门,或者咨询电话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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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9: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第十六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欠缴、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职工补缴一次。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999年4月以后成立的单位,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少缴的部分。(二)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职工对单位提供的工资有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者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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