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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肝癌术后复发,仑伐替尼治疗能否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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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21: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肝癌术后复发,仑伐替尼治疗能否医保报销?肝癌切除术后,未做其它任何治疗,经过数月后复发且比较大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吃仑伐替尼,是否符合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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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23: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你好,经咨询元氏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石医保字【2021】63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对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等27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伊马替尼,按照省有关要求、分类做好纳入“双通道”管理工作,此类药品纳入“双通道”特殊规定药品管理目录范围,按照石医保函【2020】4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规定药品按照通用名管理,剂型、规格、限定病种范围等严格按照《2021年版目录》等相关规定使用。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抗肿瘤西药部分药品中甲磺酸轮伐替尼胶囊备注为限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该患者为肝癌术后复发,不属于此药品限定病种范围,故不能报销。如有疑问请详细咨询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311-8462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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