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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建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重新销售是否涉嫌偷税漏税?桥西区、鹿泉区税务局回应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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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5: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住建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重新销售是否涉嫌偷税漏税?桥西区、鹿泉区税务局回应引争议请问在住建局撤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销售是否涉及偷税漏税,目前桥西区、鹿泉区税务局在开发商与购房人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销售的房源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时回复,涉嫌二手房买卖偷税漏税。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彻查住建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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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6: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撤销网签并不意味着必然属于偷税漏税行为,需要根据事实证据判定。已与留言人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留言人未提供区县局政策答复情况及房地产企业具体情况,同时告知留言人如认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需提供详细信息,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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