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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人员如何界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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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人员如何界定?标准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如何界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人员。标准是什么?例如上一份工作在北京工作,离职后回到石家庄入职,这算是新调入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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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新参加工作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单位为《条例》规定的范畴。“单位新调入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子公司,总、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以及转业军人安置等,职工能提供调令或工作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则上认定为“新参加工作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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