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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区工作者权益保障:劳动法适用、双休加班调休及维权途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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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2: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社区工作者权益保障:劳动法适用、双休加班调休及维权途径解析想咨询一下:1.社区工作者是否适用于劳动法。2.是否拥有双休的权利,如果因为工作安排需要周末加班,是否可以申请调休,对于不能安排调休的,是否给予加班工资(周末双倍,法定假日3倍)?3.如果不能保障合法权益,应以何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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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2: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与社区存在劳动关系的社区工作者适用本法。    (2)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如用人单位未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您可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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