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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转移后缴存年限连续计算吗?省直转市直影响贷款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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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10: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转移后缴存年限连续计算吗?省直转市直影响贷款条件吗?你好,我缴纳的河北省直公积金转到石家庄市公积金后,在市公积金内的缴存年限计算是属于连续缴纳呢?还是从头开始算呢?对于贷款是否有影响,是我在市公积金再连续缴纳6个月或12个月以后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么?还是直接就可以续接我省直公积金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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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1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行政区域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对于申请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2.对于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3.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合并计算。)(三)家庭实有房产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符合相关规定;(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五)所购房屋为合法住宅并能够提供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六)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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