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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天山熙湖收房被要求补缴物业费合理吗?未验房先交钱是否符合交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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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11: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天山熙湖收房被要求补缴物业费合理吗?未验房先交钱是否符合交房流程?我是天山熙湖业主,昨天我去收房,物业要求补缴2023年物业费和预交2024年物业费才给钥匙,预交2024年物业费可以理解,我还没收房补缴2023年物业费感觉不合理,如果需要出2023年物业费,我觉得2023年物业费应该是开发商出,不应该由我们业主出,而且验房单,收房单什么都没签过,这也不符合交房流程吧,昨天收房时天山办事人员都不出面,验房单据也没有,就让交钱,这是否合理,谁挣钱也不容易,如果合理,我肯定缴纳,如果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调一下先把交房手续走了,把钥匙交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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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1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收到您的留言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了解,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该小区于2023年交付,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综上所述,物业费应从开发商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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