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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二级伤残卧床失能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八条吗?用人单位隐瞒工伤险耽误认定,还能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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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19: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二级伤残卧床失能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八条吗?用人单位隐瞒工伤险耽误认定,还能诉讼吗?二级伤残的卧床不能自己出门的失能人员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吗,用人单位隐瞒工伤保险等事项,雇工和近亲属不知情耽误工伤认定时限的,知情后能诉讼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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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19: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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