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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商业贷款夫妻共同还贷如何每月提取?首次提取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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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6: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商业贷款夫妻共同还贷如何每月提取?首次提取需哪些材料?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爱人是在2025年4月1日之后购买的房子,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看到代际互助政策里是可以每一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关于这个政策有以下问题求助:1.我们是共同贷款他是主贷人,我是共同贷款人,我可以每个月提取公积金吗?2.首次提取必须要去银行办理吗?线上可以办理吗?3.首次提取对于还贷次数有没有要求?比如必须在还贷款几个月后才可办理每个月提取。4.房本没有下来之前办理需要带些什么材料?必须夫妻二人共同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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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 17: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石公积金〔2025〕8号文件要求,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的,在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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