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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敷料变更为二类管理后,2023年4月1日前生产的库存产品还能销售到有效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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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15: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液体敷料变更为二类管理后,2023年4月1日前生产的库存产品还能销售到有效期吗?您好。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液体敷料变更为二类管理,2023年4月1日停止生产和销售。 咨询一下如果在2023年4月1号前尚有库存的合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到产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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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16: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号),液体敷料属于“14-10-08液体敷料、膏状敷料”,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期间产品可以继续销售。该公告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因此,2023年4月1日后,产品备案不再有效,企业生产的一类备案库存产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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