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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入职5个月零24天应支付一个月还是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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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14: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入职5个月零24天应支付一个月还是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您好,麻烦请教咨询。本人入职公司5个月零24天,已过3个月试用期,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本人,未提前告知,要求当场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天不用到岗。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50元(半个月工资)。分歧;应支付补偿金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公司认为入职未满6个月。本人认为,应支付一个月。理由,签订劳动合同上有一款,有上述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补偿金额,请帮忙答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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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15: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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