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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险新规:生育前需连续缴满12个月,2019年开始补缴的能享受津贴过渡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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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16: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生育险新规:生育前需连续缴满12个月,2019年开始补缴的能享受津贴过渡政策吗?我从19年3月份开始补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然后开始计划生孩子,预产期是20年2月份,我家要孩子之前特意咨询过有关部门相关政策, 答复说  生育前连续缴纳满10个月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政策,  然后我们按照此政策顺顺利利的要小孩, 然而按照新规 生育前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享受津贴, 而且还取消了顺延缴满一年的政策 , 那请问有关部门, 制定新规时有没有考虑过我们这种情况的, 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让我们过渡一下的。我们夫妻生孩子的压力特别大,一直以来都遵循政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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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17: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医保发【2019】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原政策是由各地市制定的政策,新政策是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统一制定研发的政策。已电话回复留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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