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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随配偶安置石家庄长安区,配偶集体户口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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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20: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军士随配偶安置石家庄长安区,配偶集体户口是否符合条件?我想咨询下, 军士, 随配偶到石家庄长安区安置, 1配偶是集体户口可以随配偶安置吗?2对配偶户口有时间或者年限 限制吗?3除了结婚满两年还有别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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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2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石家庄为Ⅰ型大城市,需结婚满2年。对于是否为集体户、落户年限等无要求。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局安置科电话(0311-86688042)详询。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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