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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复转后,妻子户口能否随岳母房产迁入石家庄桥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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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6 01: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役军人复转后,妻子户口能否随岳母房产迁入石家庄桥西区?您好!本人为现役军人,入伍户籍地为本市高邑县,今年即将复转。本人岳母位桥西区有一套商品房(房本为岳母名下),但本人岳母的户口在高邑县,本人妻子的户口在岳母的户口簿上(结婚后一直未分户,结婚时间已满2年),请问可否在不迁出本人岳母的前提下,将本人妻子的户口迁至桥西区房子所属的街道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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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6 02: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三条:市内八区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落户。(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应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申请落户。所需材料: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体现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4.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备注: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任一方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都应视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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