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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化工重点监控点:建设类与培育类在管控政策上有何区别?培育期两年内能否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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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15: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化工重点监控点:建设类与培育类在管控政策上有何区别?培育期两年内能否新建项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石家庄市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通知》(石政函(2022)27号)文中将我市的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为两类,一类为建设类化工重点监控点,另一类为培育类化工重点监控点(培育期2年),请问:这两类重点监控点在管控和政策准入上有何区别?培育类重点监控点在未满两年培育期间是否可允许新、改、扩建符合政策的项目?培育期两年是指什么涵义?培育期满后可否转为建设类重点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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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16: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有关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国家和省、市为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对项目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也对化工项目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鉴于化工行业门类较多,建议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项目具体内容依据相关文件办理。我局相关人员已经与您沟通交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0311-87851868,相关人员将为您具体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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