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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追缴时效只有两年?市局法规处称五年前欠缴无法追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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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8: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追缴时效只有两年?市局法规处称五年前欠缴无法追讨合理吗?今天在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华部要求其追缴单位欠本人亲属的五年前的住房公积金。办公人员的答复是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时效是两年期,称是市局法规处的指导意见。本人深感诧异,请给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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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9: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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