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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跨市转移接续攻略:离职换工作后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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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7: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跨市转移接续攻略:离职换工作后缴费基数如何调整?您好,我之前是在石家庄市区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积金缴纳至2021年7月,2021年8月就职于石家庄晋州市一个事业单位,我想咨询下,据我了解每年的七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我正好在七月份离职,换工作,像我这种情况涉及到转接或者续接、缴费基数变化的情况需要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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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8: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你好!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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