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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断缴期间补缴基数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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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13: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断缴期间补缴基数怎么确定?2010年6月份之前一直在石家庄裕华区单位上的医保,自2010年6月份开始在张家口单位上的医保,但是在张家口上医保未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单位也能交上医保,张家口交至2011年7月份,自2011年8月份因劳动关系原因办理中断,2011年12月份又开始在石家庄单位上医保,单位系统提示需要办理清户或者转移接续,12月10日已办理转移接续到石家庄,石家庄单位办理缴费手续,请问:
1、原2010年6月份之前的医保是否与张家口接续了?还是以已张家口为交费起初算缴费年限?
2、经查询政策规定,30岁之后的人员需要补交断交的医保,请问以什么费用基数补缴或者需要补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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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14: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职工参保科回复:1、已电话联系反映人,已告知补缴金额。2、补缴按补缴当月的基数补缴。现在基数最低为5661.58元,一个月补缴最低62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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