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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产赠与后出售税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20%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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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21: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房产赠与后出售税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20%是真的吗?2013年通过赠与的方式取得房产,如今想出售,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具体计税依据及税率是多少?个人所得税真的要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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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22: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个人转让受赠5年以上的住房,转让方涉及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您还有其它涉税问题,请您拨打12366或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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