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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后,国企要求改签第三方私企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石家庄电信改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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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0: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伍军人安置后,国企要求改签第三方私企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石家庄电信改制引争议本人2000年退伍2001年由石家庄市安置办安置到石家庄电信公司工作,后改名为**通信公司,已工作20年单位为国有企业。目前单位我们要求整个部门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与第三方私企签署劳动合同,声称2年后在与**通信公司国有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工作是国家对我进行的安置,企业这样要求我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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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1993年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规定,“凡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3条规定“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36条规定“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您的安置政策已落实。有关劳动合同签署是否合法等问题可向劳动部门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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