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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农村户口如何买卖同村宅基地?双方同意交易需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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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0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农村户口如何买卖同村宅基地?双方同意交易需办理哪些手续?本人农村户口,想问一下怎么买卖同村个人宅基地(双方同意买卖),需要那些手续,怎么办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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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08: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赞皇县农业农村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在确保“户有所居”、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其依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互换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住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赠与或互换的,附着于该宅基地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需一并转让、赠与或互换,并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第三十九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村庄规划;(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界址清楚、权属明晰;(三)受让人、受赠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四)双方应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宅基地转让方需征得户内全体成员同意;(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第四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当进行审核批准并签订转让合同,具体审批程序如下:(一)村民委员会审议;(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三)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四)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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