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石家庄空置房物业费只交20%遭物业拒绝,住建部门如何维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5 0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空置房物业费只交20%遭物业拒绝,住建部门如何维权?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5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04年7月8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住宅空置期间应仅缴纳20%的物业费。本人一处住宅空置,既不居住、也不租用,完全空置,但与物业商议后,物业工作人员不同意缴纳20%物业费,并表明条例无效,强行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请问,住建部门如何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15 00: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实施,即双方的约定为需缴纳全额物业费,则按照双方约定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家庄生活 ( 冀ICP备2021027048号-1 )

GMT+8, 2025-12-13 13:06 , Processed in 0.13862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