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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提取:疫情期间配偶可代办吗?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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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14: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疫情期间配偶可代办吗?需要哪些材料?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提取问题。我爱人因疫情暂时无法回石家庄,我是否可以凭借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提取他的公积金。或者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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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15: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工农交建中行一类储蓄卡)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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