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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认定:社保代缴单位与发薪主体不一致,员工如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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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19: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工伤认定:社保代缴单位与发薪主体不一致,员工如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合同签署、发薪、个税是一个主体缴纳,但是都是外地的主体,但是社保在石家庄市用第三方代缴公司缴纳的,合同签署的工作地是石家庄,实际工作地点也在石家庄。现在在上班路上发生工伤,单位说因为发薪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所以人社不接收单位发起的工伤认定那受伤员工本人可以自行向石家庄人社发起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认定结束之后要求公司理赔嘛?石家庄人社接收这种情况的受伤职工本人的认定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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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20: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保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您可到长安区人社局咨询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问题,咨询电话0311-8599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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