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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转移接续后,余额能全部取出贷款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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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转移接续后,余额能全部取出贷款买房吗?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办理转移接续后在石家庄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转移接续的余额以及现在市公积金的余额能否一起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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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2: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2025年7月3日17:27分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其咨询问题已按政策给于解答。根据规定,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资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间及金额: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间及金额:参照二十九条第(一)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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