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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补缴:无原始工资凭证怎么办?企业证明能否作为补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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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7: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养老保险补缴:无原始工资凭证怎么办?企业证明能否作为补缴依据?我自1992年9月起入职某企业,实际工作至今。但该企业自1992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未依法为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5年5月29日,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判决,该企业与我自1992年9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现我拟申请补缴1992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且企业同意配合补缴,但面临以下困难:因年代久远,当时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且相关工资凭证已超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规定的保存期限(15年),导致无法提供原始工资支付记录。现特向贵机关咨询:1. 若无法提供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是否可由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作为补缴依据?2. 若企业无法提供任何工资证明材料,能否参照同期社会平均工资或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补缴标准?3. 在人民法院已判决劳动关系存续期限的前提下,贵局能否依法对补缴流程予以适当简化,并协助推动问题解决?4. 近年来是否有其他劳动者面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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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7: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31号)文件规定“补缴超过3年(含3年)以上养老保险费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同时提供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和冀人社字[2013]23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您需补缴时间段可能为临时工或私营企业员工,根据规定相关资料为“原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提供原劳动(计划)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招用临时性用工相关资料、用工协议或原始工资单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证件”;“补缴人员需提供原私营企业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1995年以后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等原始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前须先经补缴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定;补缴超过3年(含3年)以上的,须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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