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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户口迁回农村政策何时能享受?派出所称上级未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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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2 12: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户口迁回农村政策何时能享受?派出所称上级未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5月1日正式实施,户口迁回农村的政策什么时候可以享受。派出所说上级还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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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2 13: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深泽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收到留言后,我局人口管理大队民警已和留言人取得联系,并向留言人解释了户口回迁农村的落户政策,留言人表示知晓。首先我们户籍部门没有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放宽回迁农村落户的相关规定;其次依据《石家庄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在城镇无工作生活基础,在农村有宅基地等自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员,本人要求回农村的,经村委会同意,应允许其户口迁回原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公民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宅基地使用证等自有合法房产证明);(三)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四)辖区民警出具的公民在此长期居住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五)无工作证明(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及其它能证明失业的证明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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