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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永安保险员工社保断缴12年,单位称“自动离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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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0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永安保险员工社保断缴12年,单位称“自动离职”合理吗?我叫王金声,1965年生人,1982年参军,1986年退役,中共党员。现工作于永安保险河北分公司。由于2025年将面临退休,因此2024年2月份到社保中心查阅自己的社保情况,结果发现从2013年1月至今单位从未缴纳;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至今也未缴。也没有发放最低生活费和任何福利,工作期间没有签定过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收到任何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和离职的通知和文件,因此既没有办理失业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没有享受国家“40、50”社保缴费优惠的政策。2024年3月13号和5月13号两次到公司协商,得到的结果是自2013年至今没有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自动离职。其实是2012年以机构合并之由不安排工作岗位至今(养老保险本和员工档案目前均在公司保存)12月9日和12月17日分别给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工会负责人EMS了情况说明的信函,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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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01: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持身份证、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劳动聘用合同书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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