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个税能按差额征收吗?贷款利息算合理费用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2-11 08: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个税能按差额征收吗?贷款利息算合理费用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问二手房交易可以按照2006年国家税务局发布的通知,以差额的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吗?如果可以,目前石家庄是执行上述通知,将贷款利息作为合理费用项吗?按照差额征收计税方式下,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特别是贷款利息可作为合理费用项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1 10: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冀地税函【2006】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目前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中,如果纳税人提供原始凭据,可按照差额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作为合理费用的一种,所需资料包含纳税人提供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记录。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家庄生活 ( 冀ICP备2021027048号-1 )

GMT+8, 2025-12-14 08:36 , Processed in 0.45364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