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石家庄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还需原律所盖章吗?司法部新规解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2-9 15: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还需原律所盖章吗?司法部新规解读尊敬的司法局领导:我市律师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时,需要获得原执业机构的盖章同意,这一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成本,会因原执业机构的不配合而阻碍律师的合理流动,甚至个别律所负责人无限扩大其拥有的签字盖章权利,以极其自私、不正当的理由妨碍律师办理执业机构的变更,严重损害了律师的自由执业权利。然而,随着司法行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一繁琐流程已被逐步简化,根据《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原执业机构盖章同意的要求已被取消。这一决定不仅减轻了律师的负担,更提高了行政效率,使得律师能够更加便捷地办理变更执业机构的手续。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在内的众多省份对《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进行了落地实施,取消了律师在办理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时需要原执业机构盖章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9 16: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律师转所提交材料问题,市司法局在依法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事项时,按照《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已不再要求律师提供《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4号)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按照《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取消证明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等方式办理”。因此,通过原执业机构在《河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政府部门调查的具体方式。现该登记表模版已上传至河北政务服务网,申请人下载填写,由原执业机构、拟变更的执业机构确认,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加盖公章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家庄生活 ( 冀ICP备2021027048号-1 )

GMT+8, 2025-12-13 19:42 , Processed in 0.04949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