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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技校生1992年工作,1992年7月至12月社保未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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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3: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技校生1992年工作,1992年7月至12月社保未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电子局分配的技校生参加工作的,1993年1月开始上社保,请1992.7-1992.12,这几个月能算为视同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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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1 15: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原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贯彻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8〕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冀劳人培〔1988〕84号,1988年4月20日)中规定:“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为此,经研究决定,今年在秦皇岛、承德地区的技工学校(班)进行这些改革的试点,总结经验后,明年全部实行”,我市1989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技校生,毕业后当工人的身份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国家规定,应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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