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石家庄“商转公”政策限制房龄30年以上二手房,为何不合理?房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足50年为何仍被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25 0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商转公”政策限制房龄30年以上二手房,为何不合理?房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足50年为何仍被拒?石市“商转公”政策出台,经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得知,本人不符合第一项要求,即: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亦即,“房龄超过30年(含)二手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认为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理由:(1)以房龄作为限制条件,缺乏相关依据,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到老百姓的实际情况,石家庄那么多老旧小区,政府应予以考虑。(2)本人硕士毕业后即到石安家立业,也为省会的建设做着自己的一份贡献。因为房龄问题,导致不能“商转公”,感觉极其意外、失望,认为有损“公平”原则。(3)房龄 贷款期限<50年,我可以理解,但是为何同时要单独限制房龄呢?哪怕房龄已经40年,公积金贷款10年,在10年内,我将贷款按时还清,不就行了吗?(4)为何按照房本上的竣工时间来判定?为何不按照房本上的使用期限来判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5 02: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贷款实施细则要求,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关于市民提及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期限,非地上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房屋的竣工时间一般在土地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之后。如有其它问题请关注中心公众号或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查看相关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石家庄生活 ( 冀ICP备2021027048号-1 )

GMT+8, 2025-12-14 01:02 , Processed in 0.22415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