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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多项损伤如何合并评级?社保局复检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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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3: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鉴定多项损伤如何合并评级?社保局复检流程详解第一个,工伤等级鉴定内容,中分多项,法律条款中工伤鉴定多项损伤,先进行单项鉴定,不同级别按高的算,两项同级可以晋升一级,这个怎么操作,社保局说要合并复检什么个情况。第二个,工伤伤残补助金,远没有达到本人工资标准,那么差额如何追偿。总不能说,公司没有按要求交纳税,损失的是个人吧?第三,第二次住院,休养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公司不给护理费和正常工资怎么办。问了你们社保局领导说有的公司给有的公司不给,难道这个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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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4: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鉴定结论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申请人提供的被鉴定人病历资料及被鉴定人目前的伤残情况给出的专家意见,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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