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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津贴换工作后还能继续领取吗?生育保险转移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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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生育津贴换工作后还能继续领取吗?生育保险转移流程详解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换工作 生育津贴还可以继续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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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9: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们于2024年2月28日和您电话联系,我们为您解答了市医保生育保险政策问题,根据《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石医保规【2019】1号)第十五条 1.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前后,按相同费率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2.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如您还有其他医保方面问题欢迎拨打石家庄市医疗咨询电话8987600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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