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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国宾一号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按20%缴纳?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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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高新区国宾一号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按20%缴纳?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适用吗?石家庄高新区是否按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费?该条例是否存在?如存在是否适用高新区国宾一号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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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3: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核实,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民法典第九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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