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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区居住长安区户籍,人户分离10年能否由现居住地开具婚育证明办理独生子女证?政策文件是否规定必须户籍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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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新华区居住长安区户籍,人户分离10年能否由现居住地开具婚育证明办理独生子女证?政策文件是否规定必须户籍地开具?本人现居住地新华,户籍地长安。因人户分离10年,故户籍地无法了解家庭人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信》以协助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是否有“公开性政策文件”明.文.规.定.《婚育证明信》仅能由单位或户籍地开具吗?若有的话请教一下是哪个文件里的第几条规定,若无的话请问【现居住地】是否有权利以上述理由拒绝开具《婚育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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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2: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从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告知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可从一次性告知附件下载打印)。《申请表》中需申请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人户分离的,可先由现居住地填写情况说明审核盖章后再由户籍地加盖公章。您可联系新华区卫生健康局,电话:0311-869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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