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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赞皇县教育局】答复: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办理,由军人提供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文件函、个人军官证或士官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县委武装部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由县教育局统一协调入学。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