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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拆迁户用补偿款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是否适用?合同仅写爱人名字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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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正定新区拆迁户用补偿款购房,契税减免政策是否适用?合同仅写爱人名字如何补救?我是正定新区拆迁户,用补偿款在远洋万和学府买了一套房,写的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听说用补偿款买房的免交契税,户口本户主是我补偿款也是我的名字,但万和学府房子合同上只写了我爱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还能免交契税吗?有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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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3: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因此关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签订协议,而由另一方购买房屋的情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其无法直接适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享受契税减免,具体事宜联系石家庄正定新区税务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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