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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能否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适用范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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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3: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能否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适用范围解析我于2005年12月入伍,2013年12月退伍。退伍后选择自谋职业,2021年底在广东省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高职扩招考试并被录取。随后按相关要求填写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拿回退役安置地石家庄裕华区申请盖章,但是区相关部门以我不属于自主就业为由不予盖章认证。对此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①根据2011年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我这种情况实际最后并未选择安排工作的是否可以认定为自主就业?②如果我这种情况只能按自谋职业算并只能享受自谋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那么2004年颁布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中具体优惠政策是否一直在实施中?在其他各省工作生活是否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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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4: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退役时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办理自谋职业的,不能认定为自主就业。根据《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可享受生活地相关优惠政策。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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