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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会救助资金定向捐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否自愿捐款?金额标准与善款去向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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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15: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社会救助资金定向捐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否自愿捐款?金额标准与善款去向全解析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社会救助资金定向捐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自愿捐款,金额有要求吗?这部分捐款一般用在哪方面了?收到善款总金额和善款使用情况是否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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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17: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章 慈善捐赠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第三十八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九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其他事宜您可咨询您对接的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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