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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补缴纠纷:新员工入职半年,公司必须承担25个月医保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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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17: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医保补缴纠纷:新员工入职半年,公司必须承担25个月医保费用吗?遇到一种情况,该公司有一员工刚入职,工作不到半年,医保参保时发现需补缴52个月的费用,后来办理转移接续,但是公司与该员工协商意见不合,转移接续期间辞职,因需要办理医保业务,后来公司给他补缴了这52个月的费用,然后这补缴的52个月中有27个月是重复缴纳的是可以退的,那么我有一个疑惑,作为一个入职半年不到的新人,该公司是必须要给该员工补缴这剩下的25个月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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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6 1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职工参保科回复: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规{2019}7号文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期间、出国留学期间除外)。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请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判断哪些月份其需自行承担,哪些月份有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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