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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试用期员工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吗?试用期不缴转正再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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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21: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试用期员工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吗?试用期不缴转正再缴合法吗?新员工试用期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是否有相关政策说明试用期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待转正后才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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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2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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