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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民营企业职工医保补缴规定?公司要求补足30年才交医保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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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10: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民营企业职工医保补缴规定?公司要求补足30年才交医保合法吗?我是民营企业职工,73年10月生人,今年48岁,2018年1月公司开始在石家庄市给我交社保,当时没有交医疗保险,咨询公司人事部门说是交不够30年的退休享受不到,就不交了,如果真要交要把以前没交的补交,达到退休时候是30年,公司才同意交医保。不知道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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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7 11: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石政规【2019】7号文,第十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参保。本市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
第十八条 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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