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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磊阳天府小区物业收取首次采暖费是否符合省物价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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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0: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高新区磊阳天府小区物业收取首次采暖费是否符合省物价局规定?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高新区淮河道磊阳天府小区于2019年10月交房,2019年未供热,2020年首次供热,物业向业主发通知收取取暖费,业主在不了解政策情况下缴纳了取暖费,在网上查到省有关通知后,向物业申请退费,但物业答复不给退费。请问今年该小区收取暖费是否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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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1: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高新区供热办回复:根据规定,新交房住宅首年供热费纳入房价,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不是首次供热由建设单位缴纳。该小区2019年交房,2020年收取供热费符合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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