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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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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15: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高新区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法规解读您好,我在高新区有一套住房,由于本人常年在外工作,致使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对于这种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物业费是怎么样收取的,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条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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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16: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回复:依据《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该办法没有规定空置房物业收费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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