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保险2019年10月开始缴纳,2020年3月生育能否领取津贴?新旧政策过渡期如何规定?
石家庄生育保险2019年10月开始缴纳,2020年3月生育能否领取津贴?新旧政策过渡期如何规定?2019.10月开始缴的生育保险,2020.3月生的小孩,能否报销生育津贴?新旧政策有没有过渡期? 您好,已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市医保局对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主要涉及合并前女职工生育待遇报销问题。研究决定,对2019年参加我市市区和正定县职工生育保险,按照9%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并怀孕的女职工,2020年11月1日前分娩的,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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