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土地储备补偿费是否属于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解读
石家庄土地储备补偿费是否属于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解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五、合理确定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三)土地出让前暂不支付补偿费,土地出让后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国家规定用途的资金,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按4:6分成方式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函字〔2017〕111号):“四、合理确定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二)土地出让前暂不支付补偿费,土地出让后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国家规定用途的资金,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按4:6分成方式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请问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属于土地出让金返还? 你好,经核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市财政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不属于土地出让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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