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最新规定?如何申请20%物业费优惠?
石家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最新规定?如何申请20%物业费优惠?您好!我在石家庄新华区联盟路有套空置房屋。按照石家庄“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规定,我应按20%缴纳物业费,请问现在还有这条规定吗?现在是如何规定空置房屋物业费的?我如何申请减免物业费?谢谢! 您好,新华区住建局对该问题答复如下:关于空置房政策,依据《民法典》第944条,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我局与联盟街道办事处了解,目前该小区属于居民自治,空置房事宜居委会已于8月6日下午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对答复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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