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婚后房产商转公被拒:夫妻共同财产为何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婚后房产商转公被拒:夫妻共同财产为何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于2018年在鹿泉区购入西山庭院房产,纯商贷,已于2020年拿到房产证,当时听信中介的建议,贷款主借人只写了我爱人的名字,房本也只写了我爱人的名字,因为属于婚后财产,我们认为该房产属于我们夫妻共同所有,写谁的名字无所谓,所以我们接受了中介的建议,在借款合同和房本上未填写我的名字。我爱人没有缴纳公积金,我有缴纳公积金。现在商转公政策出来后,由于一条“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我们无法为房产办理商转公业务。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我们认为该限制条件是合理的。但是明明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财产,我们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产权,却因为名字的事情,无法享受到响应的政策优惠,我们想对该事情进行申诉。凭啥我自己房产,我不能为它办理商转公。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石公管委【2024】3号)相关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须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按照您目前的情况,暂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公积金贷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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